盐城国投环境盐类危废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生产开车成功!
2020年4月13日下午,国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同彬带队来国投环境工业盐综合处理项目现场调研项目的试运行情况。集团总经理陈榕,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林海,集团副总经理王清良、纪委书记郭九地、国能公司副总经理仲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同城,国投环境公司总经理韩正昌等陪同调研。
戴同彬一行首先实地察看了盐类危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中央控制室、前处理车间,再生盐生产加工的除杂车间、精制盐车间,同时参观了公司研发中心原料废盐研究室、分析化验室,听取了项目建设及装置试运行的详细情况。戴同彬指出,工业盐综合处理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重点工程,意义重大,关乎民生,现初步试车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投环境公司要为6月份全部投产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科学管理,守法经营。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定员定岗,建立良好的163am银河线路氛围。要规范危废处理流程,结合公司生产的特殊性,全面做好风险控制。二是安全生产,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组建内部安全生产消防突击队,形成日常性、常态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奖惩制度,提高单位职工安全消防意识,切实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面向市场,优化布局。要处理好与大客户、经营单位的合作关系,服务好废盐输出企业,用严格的企业管理、优质的处理技术全力打造“全国工业废盐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样板工程”。
装置试车生产的首批约300吨再生盐的产品质量优于《工业盐》国家标准(氯化钠含量99.9%以上),再生盐产品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完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体及饮用水源地污染物控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较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较大残留限量、食用盐共5项国家标准,再生盐产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要求,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要求。我们的再生产品包装完全不同于原生盐产品的包装,包装上列明了再生盐产品的出处(来源于化工废盐类危险废物),列明所达到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保障公众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污染物控制国家标准,同时特别说明“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药品等行业”,供行业和使用者根据其需求选择使用,让社会和市场进行监督,确保再生盐产品符合“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根本要求,被盐业系统的人士称为“中国纯千足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