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盐处理:征求意见 | 团体标准《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废盐类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废盐类固体废物及其再生盐产品的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证人体健康,确保经过资源化处理的再生盐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订)》中规定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为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本团体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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